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通知》精神,从2015年1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原支付范围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具体如下:
一是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国食健字号”和“卫食健字号”保健食品,“卫消进字号”、“卫消准字号”等消杀类产品(如妇科洗液等)以及“食药监械(进)字号”、“食药监械(准)字号”、“食药监械(许)字号等医疗器械(如体温计、血糖试纸、血压计等)的费用。
二是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单味或复方均不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的费用(该饮片、药材需用于中药配方)。例如:朝鲜红参、冬虫夏草、蜂蜜、蛤蚧、狗宝、海龙、海马、红参、猴枣、琥珀、灵芝、羚羊角尖粉、鹿茸、马宝、牛黄、珊瑚、麝香、西红花、西洋参、燕窝等,以及各种动物脏器(鸡内金除外)和胎、鞭、尾、筋、骨。
此次医保卡范围的扩大,更好的发挥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功能,更加方便、灵活地满足参保职工购药、医疗及保健需求,为广大参保职工谋取了更多福利。
(医保中心 余江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