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宣传,提高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宣传栏、安全生产标语和条幅等方式,对建筑工地施工人员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普及用火、用电、用气常识,掌握使用灭火器和逃生自救等技能,强化防范意识,使各工地广大管理、施工人员接受深刻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二是自查自纠,联合执法。要求辖区所有建设、施工单位按照检查的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办事处联合执法部门,对在建项目开展安全大检查,对存在隐患的单位,待检查验收合格,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开工建设。各工地要在入口设立“非施工人员请勿入内”等安全指示牌,并提醒工人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要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工地施工安全生产。
三是制定预案,加强安全落实。要求各建筑工地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根据工地现状建立配套的专职、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物资等装备;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活动,针对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切实增强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加强对建筑工地的施工资质、安全防护措施、用电技术规范、施工设备机具、消防安全等重点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加强作业人员生活区的管理,严禁明火取暖和乱拉乱接电线,严防煤气中毒,火灾和触电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