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调解组织。成立了以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人民调解委员会20个,人民调解员109人,各级调解委员会主任由街道分管领导,村、社区书记、主任,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担任。
二是强化调解队伍。制定培训学习计划,通过开设专题讲座、剖析典型案例、组织调解考察等方式,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政策水平、文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
三是加强日常管理。统一工作台账和调解协议书,使人民调解工作更趋向于程序化、法制化,从根本上杜绝非法调解和随意调解。
四是完善回访机制。对易激化、易反复或有给付内容的纠纷跟踪回访,通过回访及时掌握纠纷调处的效果和协议履行情况,对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协议的,说服教育当事人,督促其履行协议,从而巩固调解效果。
截至目前,全街道共排查矛盾纠纷1246件,调处1246件,调处成功1246件,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100%,履行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