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西安市未央区的李某与自己的丈夫共同购买了位于西安的商铺,并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意向书,交纳了订金,现因交房时间的延期,李某夫妇与开放商均表示欲解除该购房意向书,开放商以通知的方式告知众业主在十二月之前前去办理完结该意向书解除的事宜,李某的丈夫前不久因过失犯罪而被关押在西安监狱,无法亲自办理上述相关事宜。李某为此特别着急,经李某多方打听,得知本人去不了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上述相关事宜,但是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李某来到我处,向我处工作人员介绍相关情况后,我处本着便民为民的原则,立即表示可以派出相关人员前往监狱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2014年11月13日我处工作人员王莉、卢博与李某一同前往西安监狱,在西安监狱办理相关会见手续后,在监狱会见室见到李某的丈夫张某,告知张某办理委托公证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询问张某所要办理的委托事项及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后,让张某在委托书等相关公证资料上签字确认。我处工作人员于当天下午就给李某出具了公证书,解决了李某的燃眉之急,努力做到便民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