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轻参保居民就医负担,通过上级部门的多次测算协商,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即门槛费)从2013年的15000元降至10000元,降幅达5000元。凡2014年1月1日后出院结算的单次或年度累计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0000元的,均可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范畴,即:住院医疗总费用减去医保报销金额,再减去自费部分费用,再减去起付标准10000元,余额乘相应的比例即为大病保险报销金额。
从11月5日起,开始受理大病保险报销资料。凡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请携带下列资料申请办理大病保险报销手续:①住院费用结算发票原件;②医保报销凭证原件;③住院病历首页;④住院费用清单;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张纸上);⑥居民医保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及报销登记页);⑦参保患者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⑧其他必备材料(针对未成年人和身故者,请家属前到中心咨询)。
温馨提示:2014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时限为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赔付截止日期延长至2015年3月31日,请在赔付截止日期内办理赔付手续。
地址:临潼区人民北路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区法院对面)区医保中心业务经办大厅“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办理”窗口。咨询电话:029-83852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