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梁璠)作为全国四个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省份之一,我省确定西安、宝鸡、杨凌、韩城为全省首批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城市。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活动启动会上获悉,西安将在新城、碑林等9区率先启动。
2014年7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选取河北省、山东省、湖北省、陕西省4个省先行开展试点。选取有一定工作基础和有代表性的省进行试点,探索以城市创建为手段,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推动试点省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此次陕西省确定创建城市范围有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宝鸡市(渭滨区、金台区),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创建城市要抓住本地食品安全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探索监管新模式、新机制、新举措。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和省食品安全办对获得“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命名的城市不定期进行抽查和检查。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或在创建中存在其他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等,立即撤销命名并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基本标准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是食品安全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其次是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构建起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当地食品安全现状满意度应在70%以上。(2014年10月4日《西安日报》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