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环保局、市财政局文件要求,10月28日上午,西安市高陵县环境保护局组织召开了西安碑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泾河分公司锅炉清洁能源改造项目环保补助资金验收会,市环保局规财处杨志民处长、总量处高利清处长、规财处文李敏、大气处贾鹏飞等处室领导,县环保局局长助理钟曦萌、工程建设单位、验收监测单位代表、相关专家等共20余人参加了会议。
首先专家组和验收组成员对建设项目现场进行了实地踏勘,随后建设单位介绍了项目基本情况,县环境监测站宣读了环境监测报告,最后专家组对建设项目进行了讨论,提出了意见、建议,验收组做出了验收结论,同意碑林药业锅炉清洁能源改造项目通过验收。
西安碑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泾河分公司锅炉清洁能源改造项目于2013年6月开始施工,当年10月完成建设,将原有2台6蒸吨燃煤锅炉改造为2台4蒸吨燃气锅炉,共投入资金236.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108万元,市级补助10.8万元,合计补助资金11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