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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医疗机构校验所需材料目录

2014-10-30 09:18  兵马俑在线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须于2014年6月底前,向我局提供校验资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下载网址:http://pan.baidu.com/s/1o6DIAng );

2、《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及所有医务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下载网址:http://pan.baidu.com/s/1dDqw21F);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年度工作总结;

5、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有变更执业登记项目的同时提交变更申请报告);

6、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效期限内)。

将上述所需提交的材料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一同上报碑林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办理校验登记手续。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院门27号

联系电话:87366021 87366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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