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须于2014年6月底前,向我局提供校验资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下载网址:http://pan.baidu.com/s/1o6DIAng );
2、《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及所有医务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下载网址:http://pan.baidu.com/s/1dDqw21F);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年度工作总结;
5、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有变更执业登记项目的同时提交变更申请报告);
6、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效期限内)。
将上述所需提交的材料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一同上报碑林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办理校验登记手续。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院门27号
联系电话:87366021 87366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