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临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三项制度,严肃22个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工作纪律,深化作风建设,树立食品药品监管良好形象。
一是考勤制度。22个基层监管所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上下班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每天上午8:30前,下午6:00前在指纹机上进行考勤打卡两次。除正常请假外,年不打卡次数累计超过30次以上,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每月由考勤人员进行汇总后,在每月头一天工作日张榜公布。
二是请销假制度。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者,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遇特殊情况,可先口头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一般工作人员请病(事)假一天,经所在监管所负责人批准;一般工作人员请病(事)假两天,监管所负责人请病事假一天,经分管局长批准;请病(事)假两天以上,经局长批准。外出开会、办事、出差要提前或回来后及时补办缺勤情况说明,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
三是用车制度。22个基层监管所管理车辆工作人员每天上午从单位固定停车场取车,每天下午下班后必须停放回固定停车场。在非工作日因执法需要用车的,向分管领导报告同意后方可用车,用完后及时停回固定停车场。对违反公务用车纪律行为的,视情节严重,分别给予车辆管理人员和监管所负责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和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