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环保碑林分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体学习新环保法。
此次学习由分局综合科负责课件的制作和讲授。课件分为新环保法修订的背景与重要意义、新环保法“新”提法和新制度、新环保法规定的政府在环保工作中的职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环保工作中的职责以及违反新环保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五部分。
分局综合科徐向方同志在授课过程中,注重与分局全体干部的互动,着重向大家说明新法与旧法的法条规定的差异,并结合新环保法与环保法体系中的其他法律关于同一行为的规定不一致时应适用新环保法来说明本次环保法修订的重大意义之一就是明确环保法在我国环保法体系中的基础地位,比如,新环保法第61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这使得环评法中关于建设单位未批先建之后可以补办环评的法条规定无效。
最后,分局副调研员史忠林在总结讲话中指出,新环境保护法作为我们环保部门的重要执法依据,其生命力在于得到良好的执行,因此,分局干部应在多次接受新环保法培训的基础上,吃透新环保法法条规定,并将其运用在实际工作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