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为更好的开展事务性工作,有效推动街道各窗口业务上台阶、上水平,长乐西路街道积极推行“八项制度”,对辖区范围内的干部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确保取得成效。
一是政务公开制度。街道及各社区便民服务窗口,相关业务负责人员,在办理低保、保障性住房、老龄、劳动保障、残疾人、计生等业务时,对相关业务的办理依据、申请程序和条件、办理时限、提交材料目录、申请表格式样、服务承诺以及电话应向地区群众和社会公开。二是首接责任制度。街道及各社区工作人员接到办事单位、个人、群众来信、来访、电话咨询等,第一个接触信函、接听电话、接受询问的在岗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不论被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对不属本职范围的事,应及时将服务对象引导至相应业务人员处。三是一次性告知制度。各受理窗口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对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四是即来即审制度。各受理窗口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当即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规定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五是限时办结制度。各受理窗口在办理低保、保障性住房、老龄、劳动保障、残疾人、计生等业务时,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可即时办理的必须即时办理,需要进一步审批的,要遵守法定要求和时限,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六是免费办理制度。低保、保障性住房、老龄、劳动保障、残疾人、计生等业务均实行免费办理,各窗口及业务工作人员不得收取工本费等任何形式的费用,严禁借办证之机搭车收费或收取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七是特殊情况承诺制度。低保、保障性住房、老龄、劳动保障、残疾人、计生等业务在办理过程中,如遇到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的,经受理窗口核实后,可由当事人提供说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提供虚假情况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是行政问责制度。对违反政策施保,挤占、挪用、截留、贪污社会救助资金,接待群众来访服务意识差,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及故意刁难、延误办理各项业务和社会救助,甚至无故推诿、拒不办理群众申请事项,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