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奂雅
拿着应得的5900元,张慧敏(化名)眼中泛起了激动的泪光,两个多月前她遭遇不公待遇时还茫然无措,在碑林区长乐坊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帮助下,张慧敏的权益最终得到了维护。“人民调解真是为人民服务,像我这种不懂法的人,也不用准备什么材料,而且短短几周就把事情解决了!”
6 月份的一天,50多岁的张慧敏走进了长乐坊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坐下后张阿姨从包里掏出了皱巴巴的辞职信和工资条,慢慢向工作人员说明了来意。
原来张慧敏从2002年开始就在西安某知名奢侈品卖场从事保洁工作,堪称该公司的元老级员工,为人忠厚老实、工作兢兢业业的她和领导同事都相处得很好。但就在不久前,张阿姨十几年如一日的平静生活却被打破了。
据张慧敏叙述,一天下班时,她看到一店铺门口堆放着一些丢弃的旧衣服,当时该店铺已经关闭,她和同事商量,估计是商家不要了才丢在门口等着收垃圾,于是她就将这些衣物带回家希望还能派上用场。但是第二天,商户说他们堆放在门口的衣服忘记搬到店里面了,并通过物业公司找到张慧敏,将丢弃的衣服找了回来。物业公司认为,《员工手册》中明文规定不能在没有得到商家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带走商场内的东西,张慧敏的行为显然违反了此规定,给公司带来了管理不善的负面影响。因此,公司人力资源部要求她当场写下“因家中有事,需要辞职回家”的辞职信,工资也未做结算。
回家后的张慧敏反复思量,明明是别人丢掉不要的东西,自己没偷没抢,后来也还给了人家,为什么被迫写下辞职信,甚至临走时连工资都没有结算?而且工作的十几年中,为啥公司都没有给自己缴纳社保?正当张慧敏一筹莫展时,她听说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于是到这里咨询。
听完张慧敏的陈述,工作人员和值班律师分析认为,尽管张阿姨的行为确实违反商场的管理规定,但物业公司的处理方式明显与《劳动合同法》相违背。
在法律服务中心的调解下,双方都表示,对事件本身没有异议,只是在处理方式上产生了分歧。中心认为,张慧敏工作中向来老实本分,这次事件是疏忽大意,并非不可原谅。经过反复调解,商场方当场结付张阿姨工资及其他应得收入5900多元,对于缴纳社保一事,商场也表态,会根据相关规定核查张慧敏的社保应交年限,保证在政策范围内该补缴的补缴,该退还的退还。张慧敏也调整了心态,准备休整一段时间后再找份类似的工作。(2014年8月4日《西安日报》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