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各级关于行风建设的有关要求,碑林区执法局于近日与所属各基层中队分别签订了《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2014年行风建设责任书》。
责任书明确了全体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行风建设中应担负的责任,要求全体人员自觉遵守《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西安市城管执法人员廉洁从政基本要求》,遵守“五点要求”、把好“八个关口”、处理好“八个关系”、牢记“五句格言”、坚持“五个不准”、严格执行《八条禁令》;明确了中队长(负责人)是本单位行风建设第一责任人原则,坚决杜绝粗暴执法和不文明执法、吃拿卡要和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发生。责任书还对不履行责任内容要求、违反有关规定或出现问题的单位、个人,明确了责任追究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