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区食品药监局发挥流通环节监管职能,扎实开展抽样检验,认真完成腐竹监督抽样不合格后处理工作。按照“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监督抽检不合格腐竹后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市食药监发【2014】144号)”精神,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对照不合格名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清查。
一是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送达抽样检验结果。碑林区食品药监局于6月1日在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领取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的8份检验报告(其中一份检出甲醛次硫酸氢钠)后,立即制作了8份“腐竹食品抽样检验结果送达书”,由各食品药品监管所送达,并于6月11日前全部收回送达回执,被抽检单位对检验结果均无异议。
二是对此次抽检不合格的沃尔玛(陕西)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汾阳市杏花村镇晋味园豆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津美”牌腐竹,进行了立案查处,经查当事人购进“津美”腐竹24袋,销售21袋,销售额663.60元,剩余3袋已自行下架封存,案件正在查办之中。通过执法办案,规范食品经营者自律意识,严惩违法行为。
三是全局迅速行动起来,按照文件所附不合格名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清查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64人次,检查食品经营户157户,未发现有销售名单中不合格腐竹的情况。通过清查,向经营户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严把进货查验关,确保消费者的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