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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失爱子 律师帮助获赔偿 法律援助帮凤翔一对老夫妻讨回说法

2014-06-23 10:06  兵马俑在线

■记者 张奂雅

“快20年了,我们各种办法都想过,最后是法援中心帮我们讨回了公道!”几天前,一对夫妻来到碑林区司法局,对于法律援助中心给他们的帮助致以谢意。20年前儿子身亡后单位的冷漠态度让老两口悲痛欲绝,而20年后法援中心通过调查取证终于给了老两口一个说法。

去年6月,李亮、苟梅夫妇来到了碑林区司法局寻求法律援助。原来夫妻俩是凤翔县城关镇某村村民,1994年,次子李宁在西安某信号厂家属区施工时,不幸触电身亡。两人赶到西安处理善后,死者所在民工队及施工所在地不仅不积极妥善处理,安抚赔偿,还采取暴力手段将其赶走。

随后的19年,夫妇俩走上了漫长的申冤路,眼看诉讼时效将尽,夫妇二人抱着最后一丝希望来到碑林区司法局法援中心。了解了基本案情后,区法援中心立即指派了律师王勇代理此案。

王勇明确了本案的几个难点。一是事实问题,由于死者去世年代久远,当时死亡真实原因、直接责任人、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如何处理,这几个关键问题受援人能提供的材料寥寥无几;二是法律适用问题,1994年迄今近20年,相关法律已经有了很大变化;三是时效问题,申请人自述10余年来一直在维权,但时效的中断必须由申请人举证。由于西安某信号厂拒不配合,律师先后走访了三兆殡仪馆、市铁路中心医院、市档案馆等7家单位共10余次。派出所无法查找当时的出警记录,劳动部门的工伤死亡档案里也没有任何相关记录。

但功夫不负有心人,王勇律师在又一次审查案卷材料时发现李宁的死亡证明上有一个痕迹模糊的碑林区检察院核对章。通过这一线索,律师终于从档案中找到了相关资料,还原了这场发生在19年前的悲剧。

1994年8月,死者李宁经同乡介绍到西安某信号厂家属区工地打工,该信号厂的电工刘辉玩忽职守未给振动棒电机接零,导致李宁触电身亡,而刘辉也因此受到了刑事处罚。但要使老两口获得相应赔偿,还要通过诉讼。

去年10月,碑林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审理过程中西安某信号厂表示,刘辉早在1993年就已经划归某建设发展公司,责任应由承担家属院施工项目的建设发展公司承担。但通过取证律师发现该公司是西安某信号厂的全资子公司,且处在吊销状态,基本无能力来承担本案的赔偿责任。另外,由于当事人刘辉已经去世,律师从省社会保障厅调取了刘辉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资料证明了刘辉历年来是由西安某信号厂缴纳各项保险费用,并非建设发展公司职工而是信号厂所属职工。

在最近的开庭中,面对新的证据,某信号厂代理人哑口无言。法官本着公平正义的原则,全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受援人赔偿金4万元,告慰了死者。

几天前,拿到了赔偿金的老两口涕泪涟涟,专程到西安感谢碑林区法援中心的工作人员,夫妻俩拉着律师的手不住地道谢,感谢他们给了去世20年的儿子一个说法。(2014年6月17日《西安日报》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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