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气温不断升高,对药品质量造成一定安全隐患。为加强夏季药品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未央区食品药监局就加强夏季药品陈列储存向辖区药品经营企业下发通知,要求企业严格执行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有关药品存贮的要求,并且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储存药品,保证常温储存温度为10℃-30℃,阴凉储存温度不高于20℃,冷藏储存温度为2℃-8℃,相对湿度保持在35-75%之间;企业相关岗位人员对药品储存场所温湿度要及时检查,真实完整地记录药品陈列储存及温湿度状况,发现超标情形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在企业积极开展自查工作的同时,未央区食品药监局将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对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储存养护工作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企业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