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城食品药监所通过集中学习、自学、讨论等形式,认真组织学习新实施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从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将原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了整合,对管辖、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送达、执行与结案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是一线食品药品监管人员针对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进行日常执法的行动指南与刚性约束,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为此,汉城食品药监所利用每周集中学习时间,召集全所同志对照《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逐条逐款进行通读,并结合执法实践,分析对比新旧程序规定的不同之处,开展学习讨论。同时,要求每位同志,利用空闲时间,把新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学透弄懂,做到熟悉程序,为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