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模式,结合莲湖区实际,近日,经区编委会研究,区编办对区纪委、区监察局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进一步完善了纪检监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调整后,区纪委、区监察局机构总数、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均维持不变。
区编办按照中央“减编控编”的总要求,从全面保障纪检监察工作有效开展出发,充分沟通、深入调研、稳步推进,整个调整工作主要体现了三方面特点:一是挖掘潜力,盘活存量。深入挖掘现有编制资源,盘活机构编制存量,既优化了莲湖区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设置,调整了职责配置,又确保了机构编制整体规模不扩大。二是调整职能,全面履职。通过此次机构及职能的调整,促进了纪检监察工作效率的提高,使反腐倡廉重点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查更加集中统一、坚强有力,有利于带动全区纪检监察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三是严格管理,完善机制。通过设置第二纪检监察室,充实了纪检监察力量,加强和完善了监督能力,提高了反腐倡廉的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