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健全开工报告制度、安全生产备案制度、机械设备备案制度、建设工程规范化管理监管资金制度等,通过制度加强建设项目规范管理。
二是按照目标任务和倒排进度表每月对重点项目及回迁安置项目建设工作进行督查,对推进滞后的项目实行责任追究。并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方式,做好协调、督导等工作,促进重点项目及回迁安置项目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是要求各项目施工单位适时调整施工人员的作息时间;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设置用电;按照不同条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消除火灾隐患,切实做好项目建设安全生产防范工作。
四是坚持重点问题周研判制度,每周组织村两委会、投资企业及项目单位等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安置楼建设有关问题。加强对安置房建设的全过程监管,积极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是在安置房建设过程中,除有专业的监管部门对工程进行监管之外,街道还邀请地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专项视察监督,以及选出安置房回迁户代表进行培训后,全过程参予监督建设。
六是成立安置楼建设问题专项工作组,协调开发商和承建方落实建设资金、加快安置楼建设;走访过渡群众,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积极协调资金,按照有关标准发放群众过渡费,维护好地区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