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食品药监局采取三项措施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加强处方药销售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一是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方案,突出重点内容,落实责任到人。并及时召开全区2014年药品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对近期全区处方药销售专项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要求企业严格按规定做好处方药销售工作。
二是突出重点,分类检查。在对药品批发企业的检查中,重点检查企业的销售情况,查看是否将药品销售给合法的购货单位,并对购货单位的证明文件、采购人员及提货人员的身份证明进行核实。在对医疗机构的检查中,重点检查辖区二级(含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药品的验收、养护管理工作,查看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药品行为。在对药品零售企业的检查中,重点检查处方审核、驻店药师管理、药品分类摆放,强化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管理。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将药品分类管理、处方药销售管理等规定纳入药品日常监管检查内容。通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加强处方药销售管理,进一步整顿药品流通秩序,提高辖区企业管理水平。
截至目前,全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02人次,检查药品批发企业17家次,检查药品零售企业60家次,检查医疗机构12家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7份,对11家驻店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以及8家未凭处方药销售的企业进行了当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