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晚7点半,县环保局接到群众反映,在周至县沿渭路北,八一沙场附近路边沙坑有十几个塑料桶装有不明物品,散发难闻气味,请该局查处。县环保局值班人员向局主要领导进行汇报,杨建安局长立即安排监察大队人员前去查看。经查发现有12桶装有不明物品的塑料桶,个别桶内液体少量外泄,地面有结晶状物质,周围空气散发刺鼻难闻气味,现场周围无人口居住,倾倒位置距离渭河大堤500米左右,经与投诉群众联系,初步判断为有人恶意倾倒化学品。我局立即向市局应急中心、市环保局办公室、县政府办汇报。
随即,县政府副县长曹宝利带领县政府办、环保局、应急办、公安局、安监局相关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在事发地点设立警戒,市局应急中心李宏主任带领应急中心、市环境监测站和宏恩危废处置公司专业人员及应急设备也赶赴事发地点。到现场后,市监测站立即开展监测,经现场监测,初步判定该化学品成分为二氯甲烷(分子式CH2CL)、1、2-二氯乙烷(分子式C2H2CL),属国家危险化学品,性质为低毒、易燃、强腐蚀性。市县有关领导现场研究决定调来吊车,配合清理工作的开展。截止4月11日凌晨4点25分,宏恩危废处置公司用吊车将12桶装有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的危险化学品和泄漏污染的土壤3桶进行了全部清理,装上专用货车,送往省处置中心进行安全处置。整个处置过程专业人员携带防毒呼吸器,着防化服,无人员伤亡。
针对4月10事件,县环保局立即安排环境监察人员对县域内涉及化工的企业开展大排查,并按环境刑事案件向公安机关进行移送,彻查此次非法倾倒危险化学品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