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区推荐,省文明办组织检查,报经省文明委批准,2014年2月18日,我局省级文明单位五年期满通过重新认定,继续保留“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08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为着力点,以创建优美、和谐、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为基础,以提高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为关键,广泛深入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文明创建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为质监事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
再次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的殊荣,是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我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给予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分局上下齐抓共管、团结协作的结果;是全体人员奋发向上、共同努力的结果。我局将以此次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为契机,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弥补不足,学习先进,追求卓越,把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