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效能,现就人口计划生育督查报告工作的相关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是调整上报时间。从工作实际出发,4月份起,人口计划生育督查报告工作由周报改为月报,各单位要认真梳理、合理统筹工作任务,突出重点,择要上报。
二、是规范填报要素。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填报内容要翔实、具体,不能敷衍了事,防止简单化、流水账。
三、是严格时间节点。每月3日15时前务必以书面传真报人口计生局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如遇节假日顺延),对执行情况每月例会适时讲评通报。
2014-03-31 16:2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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