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确保非煤矿矿山企业的生产工作安全运行,蓝田安监局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开展了非煤矿山企业春节后复工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审核批准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各申请复工企业必须做到“人员入场须培训、设施使用必检测”,力求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等容易诱发事故的因素。在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之后,方可向我局提出书面的复工申请资料。
其次,认真组织复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和审核工作。依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着重对企业持证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职工安全教育、安全设施设备的检验检测等11项内容,进行专项的书面检查。同时,聘请2名非煤矿山专家严格现场检查验收工作,践行安全生产管理关口前移,确保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最后,签署复工审核表。经书面和现场检查确认后,由我局出具复工审核表。持此表,方可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民用爆破物品使用手续。
通过严格企业复工审批程序,进一步夯实了非煤矿山领域的安全生产基础,强化了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为蓝田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良性高效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