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区城管执法局三大队执法人员在徒步执法巡查至西关正街时,发现沿街新产生许多“野广告”,执法队员迅速部署,沿线巡查,两名沿街擅自张贴宣传品的当事人被很快找到,在其身边发现大量宣传单。区城管执法局执法队员向其出示证件,指出其违法行为,并向其现场讲解《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同时依据《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七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建筑物、公共设施、树干涂写、刻画和贴挂。和《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的要求悬挂张贴标语、宣传品或设点宣传的,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鉴于当事人认错态度诚恳,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按照条例内容接受处罚。区城管执法局根据条例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案件及当事人移交骊山派出所。
临潼区城管执法局在实施“野广告”治理公司化机制,建立“野广告”追呼系统的基础上,今年将继续建立健全标准化执法模式,探索建立案件移交、部门联动、协作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大城管”建设。
区城管执法局吴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