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未央区一位机关干部在西安未央网上留言指出:作为一名不吸烟的政府工作人员,基本上天天都被吸烟者强迫吸大量的二手烟,不自觉的人太多,还不能说,因为大部分领导和同事都是抽烟的,你提意见就成了公敌!一纸文件出台,我以为看到了希望,结果开会、楼道、办公室内,照样抽,不抽烟的照样遭罪。请问一句,这个公务人员公众场合不能吸烟,公务人员戒烟这个文件,到底执行不?
对于该留言,吴智民区长高度重视,专门做出批示:这位工作人员在未央网上的批评意见,我们应虚心接受,望公务人员也认真一阅并思考,上级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通知有明确规定,不能因领导和吸烟的人多而在执行中走样或流于形式,这体现干部作风和执行力。今天再次重申,希望从我做起,相互提醒,相互监督,严格执行,强化督查,违者批评,使我们的机关更文明、更和谐。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区政府要求,各街道、区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公共场所禁烟工作。一是要提高认识,迅速组织全体干部对《通知》和吴智民区长的批示进行学习和传达,使干部充分认识到公共场所禁烟的严肃性和强制性,提高落实制度的自觉性和执行力。二是要营造良好的禁烟氛围,大力宣传吸烟的危害,在办公室、走廊等场所张贴禁烟标识,摒弃工作交往中相互敬烟、劝烟的陋习,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真正做到公共场所不吸烟。三是区政府督查室将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对各街道、区级各部门公共场所禁烟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力促未央区公共场所禁烟工作收到实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3年12月29日)
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作出了明确规定,一些部门和地方也制定了相关规章规定和地方性法规。近年来,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也要看到,在公共场所吸烟的现象仍较普遍,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危害公共环境和公众健康,而且损害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为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工作,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就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重要意义,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自觉维护法规制度权威,自觉维护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
二、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要带头不吸烟。同时,要积极做好禁烟控烟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在公共场所吸烟。
三、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要严格监督管理,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
四、要把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机关内部禁止销售或提供烟草制品,禁止烟草广告,公共办公场所禁止吸烟,传达室、会议室、楼道、食堂、洗手间等场所要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各级党政机关要动员本单位职工控烟,鼓励吸烟职工戒烟。卫生、宣传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动员各方力量,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禁烟控烟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禁烟控烟的良好氛围。
五、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各级党政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领导干部,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