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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良区社区办公活动用房建设实施办法》出台

2014-01-29 16:13  兵马俑在线

1月20日,修订后的《阎良区社区办公活动用房建设实施办法》经区政府第11届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实施。

《办法》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每100户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无偿移交给区社建办作为社区组织的办公用房和用于开展社区活动、居民公益性服务的场所。

《办法》规定社区办公活动用房要与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审批、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工程规划报建时,开发建设单位要将社区办公活动用房的建筑规模、设置位置等内容纳入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报规划部门审批;工程施工前,开发建设单位要向区社建办出具社区办公活动用房建设承诺书,明确社区办公活动用房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位置、开工及竣工期限、移交主体、移交期限等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前,开发建设单位要将验收合格的社区办公活动用房移交给区社建办。对于不按规划建设社区办公活动用房的项目,规划和建设部门将不予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办法》的出台,为进一步改善阎良区社区办公活动用房条件提供了有力保障,为社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提供了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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