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春节将至,为切实保障高陵县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因基本生活费用价格上涨而降低,按照市财政局、民政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启动我省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市财函[2013]13号)和市民政局《关于申请拨付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物价补贴补助资金的函》(市民函[2014])等文件要求,高陵县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积极开展物价联动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此次发放资金主要用于2013年7-9月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及农村五保对象发放临时物价补贴;城镇低保物价补贴发放标准每人30元,农村低保及五保按照高陵县农村低保标准的10%发放。
截止2014年1月21日共发放物价联动补贴71.4万元,其中,城镇低保2122人,发放补贴19万元;农村低保9638人,发放补贴51万元;农村五保246人,发放补贴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