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国务院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导组来莲湖区,就深入推进督学责任区建设、落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曹普选、办公室副主任张和平、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总督学郑震国、区教育局局长胡兴前、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马晓玮等有关人员陪同检查。
督导组一行先后到西安市远东第二中学、莲湖区星火路小学、西缆幼儿园等八所校园,查阅了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及校园有关资料,实地查看了学校责任督学公示牌、责任督学办公室配备等情况,并与有关学校负责人、责任督学进行交流,详细了解了莲湖区督学责任区建设基本情况及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开展情况。
检查过程中,国家督导组对莲湖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和督学责任区建设等方面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莲湖区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完善、机制健全,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特色鲜明,工作成效显著,为推进莲湖教育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希望莲湖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深化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不断推陈出新,为陕西省乃至全国积累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2012年12月,莲湖区全面推行实施督学责任区建设工作,并于2013年2月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实施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2013年11月,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下发了《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定于今年1月中旬对全国十二个省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省教育督导团推荐莲湖区代表陕西省接受了这次国家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