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对全县各集贸市场食品摊点的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根据上级要求,县食品药监局从1月8日起对辖区内的生活鲜肉制品、生熟肉制品经营户进行为期50天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严格持健康证上岗制度。要求各食品经营单位(含摊贩)的食品从业人员须办理个人健康证明后方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是严格落实“三防”设施。要求各食品生产经营户(含摊贩)在摆摊设点时,个人须着工作衣帽,食品原辅材料要设立安全措施,售卖肉制品要有“三防”设施,即肉制品摊贩经营时要有防尘罩,售卖人员要戴口罩、一次性手套,肉制品保存要有冷藏设施,以保证食品安全。
三是严格索证索票管理。要求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实行配送的食品须有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做好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四是实行登记备案制度。要求食品经营单位(含摊贩)须持个人有效证件到县食品药监局登记个人经营信息,以核备查。
截止目前,已出动执法人员50余人次,车辆10台次,检查肉及肉制品经营户28家,下一步,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在县电视台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违规违法经营的,从严执法,严肃处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