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进一步落实注销企业清算的税收征管,提高审核质量,莲湖区局对注销企业清算做到四个到位,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信息比对到位。定期与工商进行信息传递比对,及时掌握纳税人的开业、注销、吊销情况,利用企业在办理工商年检时提供的资料与报送的税务资料进行比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反馈;二是审批到位。对受理的注销企业,严格按要求办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清算审核工作,对税款超过限额的企业注销由特定事项所审核,税款在限额以下或长期零申报户企业由管理所审核;三是与国税联系到位。对企业所得税在国税征管的注销户,先由国税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然后根据国税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清算表再进行股资者个人所得税的清算;四是注销清算中介机构配合到位。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机制,以确保对企业清算所得、剩余资产审核的公平、公正,控制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