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临潼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享受银行卡发放工作,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细致、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日前,区人社局下发专门通知,就临潼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享受银行卡从发放程序、领取条件等方面作了进一步规范。
《通知》要求,各街办经办人员于每月20日前携带街办介绍信,到区经办机构领取新增人员银行卡,并负责统一发放。街办领卡后,由村级协办员通知该村待遇领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街办领卡,在《临潼区城乡社保银行卡发放清单》签名,注明领卡时间(时间具体到×年×月×日×时×分),在签名栏及领卡时间上盖指模(指模需为右手食指),留存联系电话。所有银行卡必须由本人领取,街办经办人员必须现场认真核实领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确认无误后方可发放。
对于因病、身体残疾、搬迁、出嫁、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本人领取的,也可委托他人代为领取。委托人应填写《临潼区城乡社保待遇享受银行卡领取委托书》,代领人应提供本人及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书,双方在委托书上签字并注明双方关系及联系电话,委托书应加盖村委会公章。代领人领取银行卡时,街办经办人员应认真查验代领人与被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要求代领人在领取清单的签名栏填“代”字及代领人姓名,并按代领人指模,在联系电话栏填代领人及委托人电话。因搬迁、出嫁、外出务工等原因导致银行卡不能按时发放的,由街办经办人员负责通知并妥善保管,直至发放到位,并10个工作日内将发卡发放情况、发卡清单原件等原始资料及时上报区经办机构备案。另外,《通知》还就银行卡丢失、信息更改等情况作了专门要求。
区经办机构从11月25日开始已深入23个街办,就城乡居民养老金银行卡发放程序进行专门培训。
(区人社局 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