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居家养老服务业,有针对性的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专项经费,用于对特殊困难老人居家养老的补贴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资助。
二是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体制。街道居家养老工作采取由街道主要领导直接领导,社会服务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社区配合的原则,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在街道和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其主要职责是:建立老年人信息库,发布老年人服务需求信息和社会服务供给信息,对享受政府补贴的居家老人进行资格评估;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相关资格进行审查,接受服务对象的服务信息反馈,检查监督服务质量。承担政府委托的其他养老服务事项。各社区负责具体实施与监督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管理和运作。
三是整合资源,建立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要按照社区建设规划和老年人实际需要,协同各相关部门,整合资源,在社区建设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等基础性服务设施。动员辖区企业与医疗卫生服务站大力协作,推进专业化的老年医疗卫生、康复护理、文体娱乐、信息咨询、老年教育等服务项目的开展,构建社区为老年人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民医疗、粮油百货店、理发等多种服务。
四是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享受政府服务补贴的老年人资格评估机制等,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实现服务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