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莲湖区依据国务院、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莲湖区工作实际,制定并下发了《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莲政发〔2013〕42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对28个区级部门和9个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进行了明确,并对集体土地自建房安全管理、“插花地”、“飞地”区域安全生产管理、大兴新区、土门综合改造区域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以及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查处等重点工作职责予以了落实。
通过《意见》制定实施,全面落实了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有效厘清了各部门、各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防止了监管工作中的推诿扯皮现象,消除了监管工作盲区和死角,为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