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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实施七项措施全面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

2013-08-25 11:53  兵马俑在线

日前,记者从长安区教育部门获悉,新学年即将到来,长安区制定七项措施,规范教育收费管理,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维护教育公平。

一是认真落实教育惠民政策。严禁虚报、冒领、挤占、截留、挪用和骗取教育经费,确保各项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和有效使用。

二是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行为。严禁举办占坑班(通过参加培训获得入学资格),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通过办班、竞赛、考试进行招收并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和收费,严禁通过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严禁未经审批,另行收取涉外办学(国际班)费用。

三是加强幼儿园收费行为监管。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特色班、兴趣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在保教费外另行收取费用。严禁乱涨价,对入园幼儿跨学期收取保教费。

四是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优生三限政策。严禁在择优生之外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严禁强制一次性收缴学生家长一个学期以上的学费。

五是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严禁进校推销和强制购买,认真做好无偿代购服务。严禁各部门组织编写或参与编写中小学教辅材料,严禁各级负责实施考试命题、监测评价的单位组织编写或参与编写供中小学生有偿使用的同步练习册。

六是深化中小学有偿补课行为治理。严禁公办中小学举办或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有偿补习班。严禁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凡是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奖、晋升、职称评选等资格,并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七是切实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将国家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严禁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或从中牟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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