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以来,各镇、各部门能够迅速行动,积极按照相关要求,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检查,严格整改隐患,大检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部门和单位对检查不重视、不深入、不全面,检查中无重点、无痕迹、无整改意见,检查后不复查、不抽查、不落实措施等问题。为了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县安委办下发通知要求全县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复查工作。
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按全县统一部署和监管要求,认真研究,做好计划,明确检查的时间、内容、重点和方法,切实做到“一查领导,二查制度,三查纪律,四查管理,五查隐患”;要建立检查台账,健全监管台账,设立专人进行管理,务必做到目录清楚、内容完备、归档规范;企业(单位)自查出的隐患及主管部门、镇政府、管委会查出的隐患,都要督促企业(单位)认真整改,对其整改情况,要求及时上报并进行“回头望”,细致复查,检查复查,要签字画押,留有痕迹,填写全市统一的《安全生产检查登记表》和《隐患整改登记表》。通知中,对监管部门(镇政府、管委会)安全检查内容(13类,59项)以及部门(镇政府、管委会)8类、企业(单位)20类安全生产台账内容作了规范。通过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复查制度,确保蓝田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无漏洞、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无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