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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出台保障房建设管理意见

2013-05-25 00:02  兵马俑在线

日前,由县住建局起草的《蓝田县限价商品房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和《蓝田县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原则同意,并核定了“两房”(限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

据悉,县政府核定的县限价商品房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2987.58元,县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2753.51元。《实施意见》主要规定了“两房”的规划建设标准、销售价格确定方式、申请审核制度以及等交易产权管理。其中限价房每套建筑面积为80-10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每套60平方米;申请购买时,一般要经过社区、镇、住建局三级审核、三次公示,形成终审意见;售房时,由县住房保障机构发布销售通告,申请人持审核通过的《蓝田县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到规定的地点办理购房登记手续;在监察、公证等部门以及购房家庭代表的监督下,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并予以公布。

《实施意见》从5月12日起施行,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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