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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第102中学被爆借教育用地违规建商业房

2013-04-12 09:29  陕西农村报

近日,本报接到群众反映,位于长安区滦镇街道西安市第102中学违规建设并销售商业房。

3月8日中午,记者来到位于滦镇街道十字路口102中学门前,见到正在建设的楼房,该楼房已经盖到第5层。在滦镇商业房销售中心旁边,一位当地住户告诉记者,这幢楼可能已经卖完了,规划是1至2层为商铺,以上为酒店。

记者联系了销售人员得知,目前还有两套140平方米的上下两层商铺还未出售,一口价每平方米6500元,不能按揭,首付60万元,交房时付清余款。销售人员还说,今年10月正式交房,这房子是学校开发的,一年后办产权证,但是前提必须找一位102中学的老师来办,房子现在有四个证,土地性质是教育用地,在现场记者并没有看到《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合法建设、销售的相关证件。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长安分局反映情况。一位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说:“我们对此事不知情,因为滦镇也有国土所,一般要是发现违法用地的情况,会上报给局里相关部门,我们只能把你们反映的问题汇报给相关领导,需要核实后才能答复。”

3月11日,记者再次询问了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长安分局办公室,一位姓高的工作人员表示不知情,需要向领导汇报后才能答复。但截至发稿时,也没收到长安分局的任何答复。

4月11日,记者联系了102中学后勤处,一位姓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个楼盘是学校和另一家公司合作开发的,土地是学校的,属于教育用地,有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具体和哪家公司合作开发,都不清楚,得问后勤处的刘主任,但是刘主任不在。随后,一位姓张的学校负责人联系了记者。他表示,这块地是学校的,但是并没有跟别人合作开发,这只是学校的社会实践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第八十条规定: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另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销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对于长安区滦镇街道102中学门前的滦镇商业房的违规建设,长安区国土资源局是真的不知情,还是知情不报?102中学是否有资格开发销售商业房?为什么学校老师的说法前后矛盾,究竟谁在说谎?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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