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4日19时37分,蓝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107省道蓝田县焦岱镇老虎沟村段,一辆小轿车将一行人碰撞后逃逸,行人(王富海,76岁,焦岱镇老虎沟村三组)伤势严重。
接警后,县局副政委、大队长蔺永昌立即带领副大队长张养利及30名民警赶赴现场,兵分四路,迅速开展抢救伤员、勘察现场、调取监控、摸排走访和追击堵截等工作。由于案发时已夜幕降临,现场仅遗留肇事车的雨刮器和玻璃碎片,现场又无目击证人,案件侦破难度较大。
虽然如此,参战民警能够思想重视,紧密行动,第一路民警联系120急救车,及时将伤者送往县医院,并在现场调查其他目击证人及案发时的具体情况。由于伤者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另一路民警在107省道的各条支线道路进行巡查、追击,并分别深入107省道蓝田、长安沿途的汽修厂、停车场、建筑工地等,排查肇事车藏匿或进行修车灭迹的可能。第三路民警分别调取107省道沿途的6处电子监控,根据案发时段和行车方向,进行严密排查和筛选。经监控初步调查,肇事车为黑色小轿车,由东向西行驶。第四路民警对现场附近乡镇、村组的百余辆黑色小轿车逐一进行走访摸排。
经过各组民警的全力工作,并依靠电子监控,逐步将嫌疑车范围缩小到了8辆,再经逐一走访调查、比对和排除,最终确定陕AUG750号黑色小轿车嫌疑重大。经过网上查询,以车找人,得知该车主名叫刘益,系蓝田县蓝关镇火烧寨村三组人。民警迅速赶赴刘家找人,但未找到。民警就地走村入户,发动群众,通过群众得知刘益妹妹在县城一家诊所工作,且事发当日下午就是刘益本人驾车。民警经过多方联系得到了其妹妹刘萍的联系方式,再通过刘萍联系到了刘益。5日凌晨6时许,民警在焦岱镇柳家湾村一工地内发现了肇事车辆,车辆前挡风玻璃、雨刮器等碰撞痕迹与现场遗留物完全一致。在民警强大的思想攻势和证据面前下,刘益于3月5日上午9时来大队投案,并对其驾车肇事的事实供认不讳。
该案经过30名民警、12个小时、700公里行程、走访100余名群众的努力宣布成功告破,目前嫌疑人刘益已被刑事拘留。大队快速反应、迅速破案的做法被《都市快报》等媒体予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