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5日上午,受援人曹步勇来到莲湖区法律援助中心将一面印有"公平自在人为,道义成就所托"的锦旗给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表达了对法律援助人员的感激之情。
2004年7月21日曹步勇进入西安市家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电工维修工作,随后工作岗位变更为消防工。2018年8月消防部门在电控室安装实时传输摄像头,用以落实消防条例责任到人。曹步勇遂向物业公司提出,应按消防法相关规定合理安排值班人员及工作时间,但遭到物业公司拒绝,且物业公司告知其如不服从管理可以自动离职。曹步勇于8月27日向莲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9月3日来到莲湖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审核资料后,指派周宇皓作为其代理人。援助律师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认为曹步勇在职期间工资水平过低,未达到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且上班时间过长。物业公司给曹步勇安排的工作岗位也不符合消防法规定,单位存在明显的违反劳动法事实的情况。最终,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曹步勇拿到了23520元经济补偿金。曹步勇向法援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由衷的感谢,并说到"法律援助让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真心感谢你们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