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人员范围
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登记备案。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规定的人员。
二、备案流程
(一)由参保单位医保专干收集确认参保职工的就医地信息,准确填写《西安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和《西安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汇总表》(单位盖章),并将表格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填报的表格可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网上服务——医疗保险(或“社会保障”)——表格下载(或“办事指南”)栏目查询下载。
符合转诊规定的参保人员,可由个人持社会保障卡和西安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单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二)按照“参保地备案”的原则,市本级负责市上单位的备案,区县负责本区县参保单位的备案,铁路局社保经办中心负责铁路参保职工的备案。
莲湖区备案地址:西安市莲湖区桃园路1号沣惠大厦3层
联系电话:029-88639210
西安市莲湖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