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文件精神,县物价局、县金融办联合对全县金融机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专项检查。县工行、县建行、县邮储行等金融机构均能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文件要求,从8月1日起在营业厅显著位置公示新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政策,印制了相关的宣传手册,宣传新政策,提升了政策知晓率。同时,各金融机构都能严格执行新政策和收费标准,有效减轻了企业和群众负担,收到了良好效果。
2017-08-15 12:3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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