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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开始“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企业申报工作

2019-08-05 12:07  来源:经开区管委会网站  兵马俑在线

不少人感慨经开区越来越有文艺气质了咖啡馆和书店林立区域内各类文化活动层出不穷人民在这里不仅生活越发便利精神生活也得到了极大的满足和收获近年来,经开区用真金白银积极鼓励和推动文化事业和产业的发展让文化事业和产业迸发出强劲的活力为建设“幸福经开”提供了强大动能今天,一直以来备受关注的经开区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申报正式开始!

为进一步培育壮大文化产业市场主体,鼓励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文化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水平,实现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强我省文化产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经开区按照陕西省委宣传部《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实施方案》和《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组织开展经开区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企业申报工作。

本次申报工作涉及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企业两大申报主体,针对不同主体,申报细则有所差异。以下是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申报办法和认定程序

一、申报条件

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按照自身规模、聚集效益、带动效果等条件分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文化产业重点园区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园区(基地)必须设立手续合法完备,规范运营2年以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文化产业重点园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发展规划明晰,功能定位明确,主导产业特色鲜明。

(二)基础设施完善,充分利用区域优势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必要硬件。

(三)丰富的文化内容和核心文化带动项目内容策划及展示能力。

(四)产业聚集度高,已集聚文化企业数量及文化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一定比例。

(五)带动效益明显,实力强。

(六)运营机制规范合理,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功能完善。

(七)其他。

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发展定位和规划明确。

(二)拥有符合文化企业集聚发展、规模发展要求的物理空间,基地内文化企业数量达到一定规模。

(三)功能定位明确,主业特色鲜明。

(四)有专业的管理及运营机构、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完备的管理制度。

(五)搭建有完善的专业公共服务平台。

(六)其他。

二、申报材料

申报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文化产业重点园区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需按要求如实填写由省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的《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申报表》,并根据规定内容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一式5份)。

(一)申报园区应提交以下材料:

基本情况:成立时间、发展历程、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服务、从业人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综合情况;

2.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3.立项、土地、建设、消防、环保等方面审批核准文件;

4.内文化企业名录和基本情况;

5.在本行业或本领域内的地位、示范带动作用,获得全国、全省文化奖项及品牌影响力等情况;在内容、技术、模式、业态、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的业绩;

6.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两年审计报告;

7.提供的企业孵化、融资中介、技术、信息、交易、展示等公共服务情况;

8.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申报基地应提交以下材料:

1.基本情况:成立时间、基地区域边界范围、空间和功能布局、发展沿革和现状、主要业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管理机构情况及管理制度等综合情况;

2.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3.立项、建设、消防、环保等审批核准文件;

4.基地内文化企业名录和基本情况;

5.在本行业或本领域内的地位、示范带动作用,获得全国、全省文化奖项、荣誉和扶持情况以及品牌影响力等情况;

6.提供的创业孵化、融资推介、信息交流、人才培养、市场推广、管理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公共服务情况;

7.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报资格。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各级审核部门严格把关,对审核结果负责。

三、认定程序

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认定程序如下:

1.由省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最终认定名单。

2.最终认定名单在省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和征求意见中无异议的,以省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名义授予“陕西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陕西省文化产业重点园区”和“陕西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称号,颁发证书和牌匾;有异议的,经联席会议复核,未通过复核的申报园区(基地)不予认定。

3. 已被认定的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符合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认定标准的,原则上直接列入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或文化产业重点园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已被认定的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原则上直接列入文化产业重点园区名单,并可申报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前一轮认定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文化产业重点园区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在下一轮认定评审时需要重新验收、审核。

4. 经认定的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并进行不定期巡查和评价。

5.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称号予以撤销,并在两届内不再受理申请:

(1)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文化产业重点园区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称号的;

(2)经营管理不善,已不能达到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认定条件的;

(3)所生产的文化产品或提供的文化服务以及其他行为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法律、行政处罚的;

(5)因政策或经营方向调整而改变园区(基地)性质的;

(6)其他应当撤销称号的行为。

以下是重点文化企业的申报办法和认定程序

一、申报条件

重点文化企业按照自身规模、行业影响力等条件分为领军型、骨干型和高成长型文化企业。

2. 申报企业必须设立手续合法完备,规范经营3年(含)以上。纳税信用、银行信用等各项信誉良好,近2年以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没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申报领军型文化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先进文化发展方向,主业突出,发展战略符合国家和我省文化产业政策的要求;社会效益突出,有较好的社会影响力。

(二)属于规模以上企业,经济效益显著,在全国同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在本省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三)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60%(含)以上。

(四)在统计部门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内,并在联网直报平台上正常报送数据。

(五)申报通知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骨干型文化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先进文化发展方向,主业突出,发展战略符合国家和我省文化产业政策的要求;社会效益突出,社会影响力较好。

(二)规模以上且经济效益显著,在我省同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在本市(区)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三)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60%(含)以上。

(四)在统计部门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内,并在联网直报平台上正常报送数据。

(五)申报通知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高成长型文化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先进文化发展方向,主业突出,发展战略符合国家和我省文化产业政策的要求。

(二)规模实力和经济效益良好,发展速度明显高于同地域、同行业、同阶段的平均水平,未来发展预期良好。

(三)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60%(含)以上。

(四)在统计部门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内。

(五)申报通知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申报领军型、骨干型和高成长型文化企业,需按要求如实填写由省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的《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企业申报表》,根据规定内容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一式5份):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基本情况介绍(1000字以内);

(三)企业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四)近两年企业获得的国家级、省级奖项复印件;

(五)县级以上统计局出具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内企业证明、文化企业标识证明;

(六)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报资格。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级审核部门严格把关,对审核结果负责。

三、认定程序

领军型、骨干型文化企业的认定程序如下:

1. 由省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最终认定名单。

2. 最终认定名单在省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和征求意见中无异议的,以省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名义授予“陕西省领军型文化企业”和“陕西省骨干型文化企业”称号,颁发证书和牌匾;有异议的,经联席会议复核,未通过复核的申报企业不予认定。

3.入选近两届全国“文化企业30强”及提名奖的文化企业,原则上直接列入领军型文化企业名单,入选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单位)的文化企业,符合重点文化企业认定标准的,原则上直接列入骨干型文化企业或高成长型文化企业名单,并可继续申报其他类称号,经认定命名的成长性小微文化企业和小微文化企业创业创新孵化基地,原则上直接列入高成长型文化企业名单。

高成长型文化企业的申报、认定程序如下:

各市(区)党委宣传部门会同本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参照规定制定。省直相关单位推荐的高成长型文化企业由省委宣传部按程序认定,各市(区)最终认定的高成长型文化企业,报省委宣传部备案,以省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名义授予“陕西省高成长型文化企业”称号,颁发证书和牌匾。

注意事项:

本文所称的重点文化企业是指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所属行业类别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统字〔2018〕43号)的企业。前一轮认定的领军型、骨干型、高成长型文化企业在下一轮认定评审时需要重新验收、审核。

请有意向参与申报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文化产业踊跃参与,申报材料整理完成后,于8月7日前,报送至经开区党工委宣传部。

联系人:赵亚东

电话:029-86517884

邮箱:237955466@qq.com

用三年推动文化产业健康高质量发展

本次陕西省实施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计划用三年时间顺利推进:

1.示范创建阶段(2019年底之前)

2.全面创建阶段(2020年1月至2021年底)

3.常态化建设阶段(2022年及以后)三大关键性跨越。

此外,本次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计划在全省创建10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10家领军型文化企业;扶持100家对区域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起带动作用的文化产业重点园区(含文化产业示范基地),100家在业界领先的骨干型文化企业;培育1000家市场竞争力提升快的高成长型文化企业。2022年以后,建立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创建、扶持和培育常态化工作机制,发挥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典型带动作用,提升重点文化企业核心竞争力,基本形成特色鲜明、重点突出、布局合理、链条完整、效益显著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

经开区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企业申报和推荐工作旨在完善配套政策,形成政策体系;发挥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聚集效应,优化市场主体营商环境;打造领军型文化企业,做强骨干型文化企业,壮大高成长型文化企业,提高全区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为全省形成文化产业发展追赶超越新格局,以高质量文化供给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和幸福感贡献经开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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