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0日,鄠邑区应急管理局在鄠邑区新农投大厦704室,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鄠邑区2019年“11.14”事故(非公开)举行听证会。
为保证此次听证会的顺利举行,鄠邑区应急管理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在听证会前做好衔接沟通和准备工作。
本次听证会由鄠邑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范兴建主持,会议分为九项议程:
第一项,请书记员宣布会场纪律;第二项,请书记员告知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三项,请案件调查人介绍案件调查情况;第四项,请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对案件调查情况阐述意见;第五项,进行听证辩论;第六项,请问案件调查人是否需要补充说明;第七项,请问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是否需要补充说明情况或者提供新的证据;第八项,进行最后陈述;第九项,宣布听证会会议结束。
听证会后鄠邑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姚迎旭对参会人员就听证会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进一步说明,同时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内容进行了培训,听证会按照预定程序圆满结束。
通过此次听证会的举行,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得到充分保护,及时消除了当事人对应急执法的质疑情绪、达到了化解社会矛盾的目的,树立了法律的权威,起到了法律普及宣传的作用,促进应急执法队伍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执法办案质量,提升了鄠邑区应急管理局的执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