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区县播报 > 正文阅读 >

不要烟花要蓝天,全民共建幸福年

2020-01-20 10:26  来源:鄠邑区人民政府网站  兵马俑在线

春节将至,为严格贯彻落实《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鄠邑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范围内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决定》,依法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1月17日晚,根据分局统一安排部署,鄠邑分局民警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区应急管理局开展烟花爆竹集中巡查,全局共出动警力110人次,警车23辆。

分局人民路派出所联合分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区应急管理局深入辖区积极开展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巡查工作。

渼陂路派出所联合分局巡特警大队、指挥中心、户政大队、警务保障科、网监大队、经侦大队及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在辖区内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集中巡查行动。

分局各派出所民警深入村庄、社区,超市、宾馆酒店等场所,张贴、发放《鄠邑区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告全区人民书》,并与相关单位签订禁燃禁放协议书,讲解禁燃禁放政策知识,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

同时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的管控工作,组织民警在辖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高发区域开展巡逻防控,民警采取车巡和步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巡查,维护辖区的禁放禁售秩序,及时发现制止非法燃放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全、绿色、低碳、文明、祥和的新年。

警方提示

根据《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三级以上预警及三级以上应急响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罚款。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物业服务组织和酒店、宾馆经营者未履行劝阻、报告义务,并造成违法燃放事实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全站热点
只争朝夕 不负韶华——阎良区青少年活动中心2019年奋进历程

2020-01-19 19:26阅读

又是一年新春到 慰问关爱暖人心

2020-01-18 14:20阅读

临潼区全力做好假日旅游服务保障工作

2020-01-17 09:25阅读

王莽街道18名党组织书记集中调研村发展

2020-01-15 18:30阅读

全员参与 强化管理 讲究实效 赢在执行

2020-01-13 19:40阅读

“提升理念,智慧引领,有效陪伴——解读孩子的说明书”市教育局家庭教育专题讲座阎良站开讲啦!

2020-01-10 19:25阅读

凤凰路街道探索多方参与的城市治理新模式

2020-01-09 15:25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