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办案快还是慢,决定因素是案情。本案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但案情并不复杂,孙文斌的犯罪动机、行为、后果等都很清晰。这是案件得以从快办理的前提。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6条规定:“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认定的案件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以本案相对清晰的案情,公安机关用将近一周时间收集满足上述条件的证据,通过努力可以实现。
可以预见,本案接下来的法律程序仍可能从快办理。严格依法,切实保障嫌疑人、被告人权益,在这样的前提下,正义提速正是公众期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