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不为;无勇也。”
见义勇为人员是指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在抢险、救灾、救人中表现突出的行为人。
我省新修订的《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8年11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新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省见义勇为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迈上了新台阶。为积极做好新修订的《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高新区提出要通过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建强队伍、加大宣传及总结经验等五项举措,深入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广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传承中华传统美德。
高新区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此事,并将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部署、细致安排,把宣传工作变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的过程,不断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要做好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护、宣传等相关工作,各群体组织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协助做好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工作。各部门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为新《条例》的全面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高新区各部门还将把新《条例》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通过举办研讨会、知识讲座等方式,深刻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准确把握《条例》具体内涵,提高贯彻执行新《条例》主动性和积极性。抓住《条例》颁布实施的机遇,将新《条例》关于基层组织建设的要求落到实处,建立完善见义勇为组织机构,大力发展基层见义勇为信息员队伍,方便人民群众及时举荐见义勇为行为。
此外,高新区还将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信息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及时发布宣传见义勇为的人员及其事迹,大力开展宣传活动,让群众深入了解什么是见义勇为、怎样举荐见义勇为人员、政府对见义勇为行为怎样褒奖等普遍关心问题,并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加强见义勇为模范人物事迹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在全区形成学习英模、崇尚英模的浓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