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了解到,陕西省将在西安市高陵区、宝鸡市陇县、咸阳市礼泉县、铜川市宜君县、渭南市白水县、延安市富县、榆林市神木市、汉中市城固县、安康市平利县、商洛市柞水县和杨陵区、韩城市等12个县(区)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省级试点,试点期限为3年。
要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等工作,鼓励利用闲置宅基地和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要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引导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的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有序参与盘活利用工作。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助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