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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出台“书香之城”建设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2018-09-25 11:29  来源:高陵区人民政府网站  兵马俑在线

坚定文化自信,奋力追赶超越。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书香之城”的部署要求、促进我区书香之城建设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满足人民群众阅读需求,根据我区实际特制定出台《高陵区书香之城建设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下面,小编带你一起解读该办法

问:扶持奖励对象有哪些?

答:高陵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以从事图书、期刊等出版物发行为主营业务的实体书店以及承担我区书香之城建设任务的街办和单位。

问:扶持奖励种类有哪些?

答:(一)实体书店建设按照旗舰店、示范店、标准店三个层级进行分类。

1.旗舰店: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图书等出版物营业面积不少于总营业面积的50%,显性文化氛围浓厚,体现“图书+”新模式,在全区具有引领作用,社会效益明显的综合性实体书店(书城)。

2.示范店: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体现“书店+咖啡+文创生活+文化沙龙+生活元素”特点,具有明显社会效益的出版物实体经营企业。

3.标准店:营业面积50平方米以上,活跃在街道、社区,以满足服务群众阅读需求为主,包含出版物销售、阅读体验、阅读休闲空间等在内的实体经营企业。

(二)书香社区建设

有社区图书馆(室);有专职管理人员;有阅读设施引导;有各项针对不同读者群的读书活动;有专用经费用于图书更新、活动举办;具有各种载体形式(比如展板、橱窗、雕塑等)的社区阅读文化;年组织知识讲座、读书征文、诗歌朗诵、阅读推广等活动≥36场次;有固定的阅读推广志愿者(≥总人口5‰);有社区品牌阅读活动。

(三)书香村镇建设

能够充分发挥区图书馆街道分馆、文化站、农家书屋的作用;年组织知识讲座、读书征文、诗歌朗诵、阅读推广等阅读、推广活动≥36场次;有固定的阅读推广志愿者;有街道或者村的品牌阅读活动。

(四)书香校园建设

有常设管理机构和工作推进机构;配备相对稳定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书香校园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图书馆(室),图书数量≥2000册、报纸期刊≥7种,班级图书角图书数量≥100册、报纸期刊≥3种,并定期对图书资料进行清点、更换;长期开展各种读书活动;具有各种载体形式(比如展板、橱窗、雕塑等)的校园阅读文化;每年人均借阅不少于4次;建立健全各项活动的评估考核体系,实施过程性表彰及终结性表彰和奖励。

(五)书香企业建设

制订本单位书香企业建设目标,并纳入企业发展、企业文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制订年度职工读书活动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建立鼓励全员读书的机制制度;图书馆(室)、阅览室、阅报栏(屏)等阅读基础设施设备配置达标,制度健全,服务功能完善;职工书屋藏书量3000册以上、报刊10种以上,有可上网电脑;有专人从事日常管理;积极组织参与读书月、读书日等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读书活动,形成有一定影响的企业阅读文化品牌。

(六)书香家庭建设

家庭成员热爱阅读,具有良好读书习惯,并积极参加各种读书活动;家庭有一定的支出用于购买书籍、订阅报刊等,有一定藏书数量(图书数量≥300册);家庭成员的读书之风在邻里、社区、村镇或工作单位等具有一定知名度、影响力,能够鼓励、带动周围群众阅读。家庭成员关系和谐、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积极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乐于向社会捐献或开放个人藏书,社会效果明显。

(七)书香高陵阅读吧建设

在单位驻地建设有阅读吧并向群众开放,面积≥20㎡、图书数量≥2000册、报纸期刊≥10种、年更新图书≥500册、阅读坐席≥6个、专职工作人员1人、开放时间≥40小时∕周、有数字资源、有免费WIFI。

(八)书香高陵小书屋建设

在广场、旅游景点建设有小书屋,面积≥12㎡、图书数量≥1000册、 报纸期刊≥5种、年更新图书≥300册、阅读坐席≥4个、专职工作人员1人、开放时间≥40小时∕周、有数字资源、有免费WIFI。

(九)社区书屋建设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创新社区书屋的建设模式,推动社区书屋建设。建设10个社区书屋,为社区居民提供学习、交流的公共文化空间,满足社区居民的阅读需求,促进社区文化发展。

问:扶持奖励标准是什么?

答:(一)实体书店建设

1.旗舰店:每建成1个正式营业半年以上,一次性奖补50万元;

2.示范店:每建成1个正式营业半年以上,一次性奖补20万元;

3.标准店:每建成1个正式营业一年以上,一次性奖补0.5万元;

(二)书香社区建设

建设完成后,各项硬件和设施经领导小组验收,各项活动开展用图表形式报送至文体广电旅游局审核,一次性奖补建成社区1万元。

(三)书香村镇建设

建设完成后,各项硬件和设施经领导小组验收,各项活动开展用图表形式报送至文体广电旅游局审核,一次性奖补建成村镇1万元。

(四)书香校园建设

建设完成后,各项硬件和设施经领导小组验收,各项活动开展和机构人员用图表形式报送至文体广电旅游局审核,一次性奖补建成学校1万元。

(五)书香企业建设

建设完成后,各项硬件和设施经领导小组验收,各项活动开展和机构人员用图表形式报送至文体广电旅游局审核,一次性奖补建成企业1万元。

(六)书香家庭建设

评选单位进行报送,经领导小组审核后,一次性奖励500元。

(七)书香高陵阅读吧建设

建设完成后,各项硬件和设施经领导小组验收,一次性奖补建成单位0.5万元。

(八)书香高陵小书屋建设

建设完成后,经领导小组验收,一次性奖补1万元。

(九)社区书屋建设

建设完成后,各项硬件和设施经领导小组验收,一次性奖补0.5万元。

问:扶持奖励申报程序有哪些?

答:

同一实体书店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多种扶持奖励,但享受奖励后不能再申请已享受扶持奖励的种类。对已享受过国家、省、市实体书店扶持奖励的书店,仍然可申请本办法奖励。各书香之城建设任务承担单位对各自建设完成的任务进行汇总申报,由高陵区书香之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我区奖补工作的组织实施。

1.高陵区书香之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高陵区文体广电旅游局、高陵区财政局组织进行实地检查。

3.高陵区书香之城建设领导小组对申报单位、申请项目进行综合评议,提出审核结果与建议,根据审核结果与建议,按照扶持重点和择优奖励的原则,审定批准项目与金额,作出扶持奖励决定与不扶持奖励的决定。

4.高陵区书香之城建设领导小组作出扶持奖励决定的,在高陵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七天,公示结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获得扶持奖励资金的申报者,并按程序拨付资金。

5.评审委员会作出不予扶持奖励决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报者,并说明理由。

6.奖补资金发放过程中,各街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我区《书香之城建设实施意见》中的标准进行核实,一经发现冒领、贪占、套取等违法行为,将取消资格,追回奖补资金,移交司法机关立案严惩,并追究监管单位监管不严的问题。

问:需要哪些申报材料?

答:(一)实体书店申报材料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租凭合同复印件、有效收入凭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二)书香之城建设各项目申报材料

建设完成验收申请、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组织结构证明、实地拍摄照片、开展活动材料等相关资料。

温馨提示:本办法由高陵区建设“书香之城”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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