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农家乐规范经营、健康发展,巩固整治成果。太乙宫街道在推行“1+6”工作法农家乐整治并接受区上验收后,在已成立的太乙村翠竹农家乐协会基础上,新成立太乙村农家乐自治服务队,实行农家乐“自治约束服务”机制。
一、自发完善“服务队”机制。
农家乐自治服务队设立队长1名,副队长2名,队委员4名,以规范农家乐经营为目的,引导经营户相互学习、相互监督、相互提升,促进太乙农家乐健康发展。
二、自我约束“十不准”承诺。
自愿加入太乙农家乐自治服务队的农家乐经营户,必须遵守“十不准”规定:(一)不准无证经营,要证照齐全,服从监督管理;(二)不准拦路拉客、欺客宰客,要文明经营;(三)不准占河道经营,经营场所桌椅摆放要规范;(四)不准引导游客进入河道游玩,要确保客人的人身、财物安全;(五)不准随意倾倒垃圾,要做好垃圾分类;(六)不准卫生脏、乱、差营业待客;(七)不准出售过期、变质和假冒伪劣商品;(八)不准对顾客讲粗话、脏话,要文明礼貌,说话和气;(九)不准超过接待能力,勉强待客;(十)不准损人利己,毁损其他经营户形象和信誉。
三、自主随机“全巡回”督查。
以“六个相互”,即“相互帮助、相互学习、相互提高、相互监督、相互提醒、相互督促”为要求,农家乐自治服务队每月召开2次例会,并按照时间顺序排班,从农家乐经营户中排班,轮流担任监督员,每次5人,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同时,农家乐自治服务队队委会每月对辖区所有农家乐经营户不定期巡查。
四、自发兑付“红黄绿”奖惩。
围绕“十不准”要求,每月对全部符合条件的经营户挂绿牌;一次检查2条及2条以下不合格的经营户挂黄牌,要求限期整改;连续两次检查不合格或一次检查3条以上不合格的挂红牌,勒令停业整顿。同时接受太乙村两委会、太乙村农家乐协会及游客的监督。